据新华社哈尔滨8月6日电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个体业主汤占永因贪图小利,盗窃国家电力,损害国家利益,最近被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判处抄表员贾学财有期徒刑12年。
1997年5月,汤占永开办了一个肉灌制品加工厂。在没有申办使用动力电许可的情况下,他找到牡丹江东安供电局抄表员贾学财帮助接电,贾学财则在电业局市郊配电线路的电线杆上擅自接动力线进入汤的肉灌制品加工厂,并为该厂安装了一块未经计量检验的动力电表。1999年4月,牡丹江电业局西安供电局发现这个肉灌制品加工厂电表有私动铅封情况,当即摘表检查。经查,两年间汤占永窃取动力电48302千瓦时,价值人民币8万多元。汤占永在电业部门停止其用电期间,又多次私自在电线杆上接电生产,继续盗窃国家电力资源。